Part 1 抚慰黑夜行者 3 幽灵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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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天下起了雨。每逢雨天,迈阿密的交通就会变得拥挤不堪。在通往勒琼高速公路的匝道上,一辆运送牛奶的大货车呼啸着驶向路肩,一下子撞上了前面的面包车,面包车里坐着一所天主教学校的孩子。大货车翻倒在地。五个身穿格呢裙子的小女孩坐在一大摊牛奶中,满脸的惊惶不安。交通阻塞了大约一个小时。一个孩子被空运到杰克逊医院。其他几个身穿校服的孩子坐在一汪汪的牛奶里,看着大人们你喊我,我喊你。
我一边不声不响地开着车缓缓前行,一边听着收音机。显然迈阿密警察当局对塔迈阿密胡同的凶杀案仍在穷追不舍。目前还没有掌握具体的线索,但是马修斯局长对此案抓得很紧。他那个样子好像喝完了咖啡就要亲自出马去抓人似的。
我终于下了高速公路,车速稍微提高了一点儿。我在离机场不远的一家面包圈店前停下车,买了一个苹果馅儿面包圈和一个油煎饼,还没等回到车里,我就把那个面包圈吃完了。我体内的新陈代谢非常活跃,这跟优越的生活条件有关。
我赶到办公大楼前时,雨已经停了。这时太阳出来了,水蒸气从人行道上升腾起来。我迈步走进大厅,亮了一下证件就上了楼。德博拉已经在里面等我了。
今天早晨她不太开心。当然,她已经不像从前那样老是乐呵呵的了,毕竟她现在是警察了。好多当警察的都不能开开心心地生活。他们把太多的时间投入工作中,而且还要极力做出不同于常人的样子,所以当警察的老是把脸绷得紧紧的。“德博拉。”我说着把干净的白色食品袋放到办公桌上。
“你昨晚上哪儿去了?”她问,声音里充满愠怒。这我早就料到了。很快她脸上皱眉留下的纹路就会永久地驻扎下来,把本来很好看的一张脸折腾得乱七八糟:深蓝色的眼睛充满了智慧,一只上翘的小鼻子上带有几点雀斑,一头乌黑的头发。她那漂亮的脸蛋上现在却涂着足有七磅重的廉价化妆品,真是可惜呀。
我用溺爱的眼神看着她。瞧她那样子是刚下班。今天她穿着花边胸衣,粉红色氨纶短裤,脚上是一双金色高跟鞋。“不要管我,”我说,“你昨天晚上去哪儿了?”
她的脸忽地红了。她老喜欢穿干净的、熨得平平展展的蓝色制服。“我给你打了好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她说。
“对不起。”我说。
“好了,没事。”
我在椅子上坐了下来,一言不发。德博拉总是把我当作出气筒。亲情嘛,就是这个样儿。“你那么急想跟我说什么呀?”
“他们让我吃了闭门羹。”她说着打开我那个装面包圈的袋子,朝里面瞅着。
“你以为会怎么样?”我问她,“你知道拉戈塔对你是什么看法。”
她从袋子里拿出那个油煎饼,狼吞虎咽起来。“本来嘛,”她说,嘴里鼓鼓囊囊的,“我是想参与到这个案子里头去的。局长也是这么说的。”
“你的资历太浅,”我说,“要不就是还不够老练。”
她把袋子揉成一团,朝我的脑袋砸过来,但是没砸着。“德克斯特,真他妈的见鬼,”她说,“你知道,我到凶案组是完全够格儿的。”她扯了一下胸衣的束带,指着身上那用料节省的衣服,“我可不想老穿着这身狗屁衣服!”
我点了点头。“你这套衣服很漂亮嘛。”我说。
她做了个鬼脸,表情又是恼怒又是恶心。“我讨厌这身衣服,”她说,“这一行再干下去,我非得精神病不可。”
“德博拉,你这会儿就希望我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弄清楚,那还早了点儿。”
“狗屁。”她说。她用警察那特有的眼光冷冰冰、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从来没见过她这样的眼光。那是哈里式的眼光,跟哈里一样的眼睛,一样的感觉,刺向你心头隐藏着的真实。“你就别跟我扯淡了,德克斯特,”她说,“你常常只需看一眼死尸就知道是谁干的。我从来没问过你这家伙是怎么知道的,不过这个案子如果你有什么预感,就毫不保留地都告诉我得了。”她朝我的金属办公桌狠狠地踢了一脚,桌腿上留下一个小坑,“他妈的,我真想脱掉这身鬼衣服。”
“我们大伙儿都很乐意看到你脱掉这身衣服,摩根。”她身后的走廊里传来了故作深沉、装腔作势的声音。我抬头望去。文斯·增冈探进头来朝我们微笑。
“你也不知道该怎么个脱法呀,文斯。”德博拉告诉他。
他咧开嘴笑着,是那种灿烂的、虚伪的、教科书式的微笑:“咱们干吗不试一试,想个办法出来?”
“你在做梦吧,文斯。”德博拉说着,噘起了嘴巴,这副模样是她十二岁以后我再也没见过的。
文斯看着我办公桌上揉皱的白色食品袋:“好伙计,轮到你了。你给我带什么好吃的来了?在哪儿呢?”“对不起,文斯,”我说,“德博拉把我给你买的油煎饼吃了。”
“真希望这是真话,”他咧开嘴巴假笑着,“那我就可以吃她的果酱卷了。德克斯特,你还欠我一个大大的面包圈。”
“给你买一个最大最大的。”德博拉说。
“问题不在面包圈的大小,关键是看厨师的手艺如何。”文斯告诉她。
“行行好,”我说,“你们俩争得都快打起来了。现在还没到耍小聪明的时候。”
“啊哈,”文斯咧开大嘴假笑,“再见喽。”他眨了眨眼睛,“别忘了给我买面包圈。”他慢悠悠地顺着走廊回到他的显微镜旁去。
“那么,你琢磨出什么门道儿来了没有?”德博拉问我。
德博拉以为我不时地会有预感。她也是有理由的。一般来说,每隔几个星期就会有残忍疯狂的杀手为了过瘾将几个可怜虫砍成碎片。对于这些凶手,我能猜个八九不离十。有好几次,德博拉看见我迅速地用手指去触摸别人根本没有留意到的东西。我这个妹妹看在眼里,藏在心头,不声不响。她的确是块当警察的好料子,有一阵子她怀疑我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为此她不时地感到苦恼,因为她毕竟是爱我这个哥哥的。在这个世界上活着的人当中,她也是唯一爱我的。我是一个不招人爱的人。我遵循着哈里的原则跟其他人交往,也建立了一些人际关系,并且还傻乎乎地恋爱过,但都无果而终。
我甚至连宠物都养不了。动物都忒恨我。有一次我买了一条狗,这家伙像是没脑袋似的发疯,一连两天没完没了地朝我叫着吼着,我只好把它处理掉。我还买过一只乌龟。碰了它一次之后,它的脑袋缩进壳里再也不肯钻出来,几天后就死了。它宁愿死也不肯见到我,不肯让我碰它。
没有别的东西爱我,也不会有什么东西爱我。连我自个儿都不爱自个儿。我明白自己是个什么人,是不值得别人爱的。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德博拉之外,我是孤零零的一个人。当然,还有我体内那个家伙,但他并不是经常出来玩儿。
所以,我对亲爱的妹妹德博拉的关怀是无微不至的。这也许不是什么爱,但我很希望她幸福。
亲爱的德博拉此时坐在那里,满脸的不高兴。她是我的亲人哪。她只是瞪着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不过这会儿她的话好像到了嘴边。
“嗯,”我说,“实际上……”
“我知道!你已经有了发现!”
“德博拉,别捣乱,让我静一静。我在跟自己的灵魂沟通。”
“老实告诉我。”她说。
“就是那条左腿,凶手没来得及切割的。”
“那怎么啦?”
“拉戈塔认为凶手被人发现了,慌乱中才没有完成尸体的切割。”
德博拉点了点头:“昨晚她让我问问那些妓女,看她们瞧见什么了没有。肯定有目击者。”
“啊,反正目击者不是你。”我说,“德博拉,你想想看,如果凶手被人发现而中断尸体切割……因为害怕而中途停止……”
“那么包裹又怎么解释?”她脱口而出,“凶手花了好长时间来包裹死尸,打扫现场。”她露出惊讶的神色,“他妈的。而这些都是在中途停止切割尸体之后干的?”
我拍了拍手,得意地朝她微笑:“这就对喽,马普尔小姐4。”
“那也说不通啊。”
“恰恰相反。如果凶手有足够的时间,他的操作规程却没有完成——记住,德博拉,凶手的操作规程是高于一切的——那意味着什么呢?”
“啊,天哪,你干吗不爽爽快快地抖出来?”她抢白道。
“我都说出来了,那还有什么劲儿?”
她长吁了一口粗气:“真他妈的。好吧,德克斯特,如果凶手不是被人发现而中断的,可他又没有完成自己的操作规程——难道包裹死尸比肢解还重要?”
我很怜悯她:“不,德博拉,想想看。这是第五起杀人碎尸案,跟前几起完全一样。在这几起同类案件中一共有四条左腿被切割,可这第五条……”我耸了耸肩,朝她扬起眉毛。
“呵,德克斯特,真他妈的,我怎么知道哇?也许他只需要四条左腿呢?也许……我对老天发誓,我不知道。你说呢?”
我笑了笑,然后摇摇头。对我来说,这已经再清楚不过了。“德博拉,事情的关键环节没找着。反正有点儿不对劲儿。咱们的解释都说不通。案件的关键环节一旦找到,全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个关键环节却不见了。”
“你是让我把这个关键环节找出来?”
“反正得有人把它找出来,你说呢?凶手是慢慢地打住的,想寻找灵感又没找着。”
她皱了皱眉:“你是说凶手洗手不干了,不会再干这种事了?”我大笑一声:“哦,我的天,我不是这个意思呀。恰恰相反。譬如你是神父,虔诚地信仰上帝,可你又找不到正确的方法来供奉上帝,那你会怎么办?”
“继续找呗,”她说,“直到找出正确的方法为止。”她用严厉的目光盯着我,“天哪,你也是这么想的?他不久又会重操旧业?”
“这仅仅是我的预感,”我谦虚地说,“也许我的预感是错的。”但我内心十分肯定,我不会错。
“只要他伸手,我们就得有一套方法去逮住他,”她说,“而不只是去寻找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目击者。”她站起身来,朝门口走去,“我待会儿再给你打电话,再见!”说完她就走了。
今天上午我还有工作要做,是正儿八经的警察实验工作。我有一份很长的报告要打出来,还要找出与之相配的照片,对证据进行归档。都是一些日常事务。虽然这个双重杀手可能永远也无法到法庭上去接受审判,但我得保证凡是我插手的事情都要做得井井有条。
这个案子很有趣,血迹图案难以辨认。血迹既不是多个受害者在明显地移动时从血管中喷射出来的,也不是凶手用链锯锯断身体时滴落下来的,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因此几乎无法找到撞击地点。为了覆盖整个房间,我用了两瓶发光氨,这种东西能标出最细微的血迹,但十分昂贵,每瓶要十二美元。
我只好靠拉线来找出血迹的主要溅落角度,这是一项非常古老的技术,在我看来简直跟炼金术一样古老。发现的血迹图案十分醒目,令人触目惊心。墙壁、家具、电视机、浴巾、床罩、窗帘等上面都有受害者的血迹,十分醒目,十分凌乱——可以想见当时血迹飞溅的恐怖情形。即使是在迈阿密,你也会以为一定有人听到了什么。两个人在一个高级豪华的旅馆房间里被人用链锯活活地锯成了碎片,隔壁的旅客却不闻不问,只顾看自己的电视。
你会说可爱而勤奋的德克斯特完全陶醉在自己的工作中了,不过,我做任何事情都不喜欢半途而废,我很想知道所有的血迹都藏在哪儿了。对此,职业上的原因是很明显的,但在我看来还不像个人的业余爱好那么重要。也许将来有一天,国家司法机构会聘请一位心理医生来帮我找出其中的具体原因。
无论如何,我们到达案发现场时尸体的躯干部分已经冰冷了,也许我们永远也逮不着那个凶手。此人穿着一双七码意大利手工制作的懒汉鞋,惯用右手,体格壮硕,反手一击的力量也很大。
但我的工作还在继续,而且做得相当漂亮。我的工作并不是为了逮住凶手。我干吗要管那个闲事呀?不,我做分内的工作是为了把乱糟糟的事情整理得井井有条。让恶心的血迹老老实实地听命,完了拍屁股走路。别的警察也许会利用我的工作成果去抓凶犯,那我也乐意呀,但我并不是很在乎。
如果我万一不小心给人逮住了,他们会说我是个精神变态、反社会的怪物,一个没有人性、心理扭曲的恶魔。他们会自鸣得意、自以为是地把我送去坐电椅。但是,如果他们抓到那个穿七码懒汉鞋的家伙,他们会说这家伙坏透了,他之所以变坏是因为他命不好,顶不住社会的压力。得把他关进牢里,蹲上十年,然后放出来,给他几个钱,他会拿这些钱去买一套西服和一把新链锯。
我每天工作的时候都会对哈里有一些新的认识。
星期五晚上。这是迈阿密人约会的时间。信不信由你,也是德克斯特约会的时间。说来也怪,我居然找到了一个人。什么?心如止水的德克斯特跟那些初入社交场合的小婊子约会?要和大活人做爱?难道我竭力假装正常生活的欲望已经到了要假装性高潮的地步了吗?
且慢。还没有到性接触的阶段。多年来我极力装出正常人的样子,摔了不少跟头,出了不少洋相,现在我终于找到了一个约会的对象。
丽塔跟我一样身心交瘁。她结婚结得早,婚姻勉强维持了十年,有两个孩子。她那个颇有魅力的老公有几个小毛病。先是酗酒,后来又吸毒,最后居然吸上了强效纯可卡因。一回到家里就像野兽似的揍她,砸家具,大声叫骂,乱扔东西,还威胁说要她的命。最后强奸她,把一些可怕的性病传染给了她。差不多天天如此。丽塔都忍了,她默默地上自己的班,把老公两次送到康复治疗中心。一天晚上,她老公追着要打孩子,丽塔终于下定决心跟他离婚。
当然,她脸上的伤痕现在已经好了,断了的胳膊和肋骨对迈阿密的医生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丽塔打扮得很漂亮,这也是奉了那个恶魔之命。
两人终于离了婚,那个野兽给关起来了,今后怎么办?啊,人的大脑太神秘了。不知怎么搞的,可爱的丽塔决定再谈一次恋爱。不过,由于她经常遭受自己所爱的人毒打,对性生活已经毫无兴趣。也许只是想暂时找个男人做伴罢了。她一直在寻找合适的对象:她要那种会体贴人、性情温和、有耐心等待她的男人。当然这得花很长时间。她想象中理想的男人应该乐于跟她聊天,陪她看电影,而不是要跟她做爱,因为她对那种事毫无心理准备。
刚才我不是说了吗,这只不过是她的想象。有人情味儿的男人不会是那个样子。这一点凡是有了两个孩子、离过一次婚的女人都明白。可怜的丽塔结婚结得太早,找的男人也太差劲儿,没有机会吸取宝贵的经验。从不幸的婚姻噩梦里清醒过来之后,她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非但没有认识到男人都是野兽,反而天真地给自己描绘出一幅可爱而浪漫的画像:一位十全十美的绅士,无限期地等待着她像一朵小花似的慢慢开放。
说真格的,这样的男人也许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有过。当时街道的每一个角落都有窑子,他可以到那里去发泄过剩的性欲,然后在情人面前用华丽的辞藻宣誓纯洁无瑕的爱情。据我所知,在21世纪的迈阿密,这样的男人是没有的。
然而,我可以十分完美地学做这一切,而我也很想这么做。我对性关系没有兴趣,只是想要一个伪装,而丽塔正是我要找的那种女人。
我说过,丽塔打扮得很漂亮。她长得小巧玲珑,活泼而健康;身材苗条,像个运动员;留着一头金色的短发,长着一双蓝色的眼睛。她是一个体育爱好者,业余时间不是长跑就是骑自行车。事实上,流汗是我们俩最喜欢的活动之一。我们曾经骑自行车横跨大沼泽地,进行五公里的长跑,甚至还一起举杠铃。
最妙的是她那两个孩子。大的叫阿斯特,今年八岁;小的叫科迪,今年五岁。两个小家伙都很安静。当然,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父母亲经常打架、砸家具的家庭里,孩子们大都沉默寡言。在恐怖环境中长大的孩子都是这个样子。不过,他们可以慢慢地改变这种性情——瞧,我就是一个例子。我小时候遭受过许多难以名状、不为外人所知的恐吓,可现在我成了一个对国家有用的公民、社会的栋梁。
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莫名其妙地喜欢阿斯特和科迪的原因。我知道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对自己的方方面面都很了解。但是,我性格中有一种奇异的东西让我困惑不解,那就是我对孩子的喜爱。
我喜欢孩子。如果宇宙间所有的人突然全部死光了,只要我自己——也许还有德博拉——还活着,我都不在乎。其他所有的人对我来说无异于躺椅之类的家具。正像一些精神病学家像煞有介事地指出的那样,我对其他人的存在没有任何感觉。然而,孩子就不一样了。
我跟丽塔“谈恋爱”已经有一年半了,在这期间,我有意识地逐渐赢得了阿斯特和科迪的好感。我对他们很不错,从不伤害他们的感情,总是记着他们的生日、发成绩单的日期和节日。我经常到他们家去,在他们面前从不发脾气,不说谎。我也赢得了他们的信任。
这事乍听起来有点儿滑稽,但千真万确。我,是他们唯一能够信任的人。丽塔把这看作我对她漫长而有耐心的追求,是要让她瞧瞧孩子们喜欢我,可谁知道呢,其实在我的心目中,孩子们比她更重要。也许现在已经晚了,但我不想看到他们长大后像我这样。
这个星期五的夜晚是阿斯特给我开的门。她上身穿着一件印有“小家伙”三个大字的T恤衫,T恤衫很长,一直罩到膝盖下面。红色的头发编成两条大辫子,搭在背后。平静的小脸蛋上毫无表情。“你好。”她用那种过于平静的声音说。对她来说,这两个字已经是很长的话了。
“晚上好,漂亮的小女士。”我用很像蒙巴顿爵士的嗓门儿说道,“我能恭维你一句吗?你今天晚上真可爱。”
“好吧,”她说着打开门,“他来了。”阿斯特扭过头去冲着沙发边的黑暗处说。
我从她身边绕过去。门里面科迪站在她身后,那架势像是遇到紧急情况好给姐姐撑腰似的。“科迪。”我说着递给他一卷尼可5威化饼干。他接了过去,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我,然后一只手自然地垂到身体的一侧,没有看我给他的礼物。他要等我走开后才会把礼物打开,然后分一半给姐姐。
“是德克斯特吗?”丽塔在隔壁房间里喊道。
“进来了,”我说,“你就不能让孩子们变得礼貌一些吗?”
“不。”科迪轻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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